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建保 農保資格 農保生育給付 農保殘廢給付 農保喪葬津貼
老年農民福利津貼
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87年11月1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、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六條規定)
申領資格:
一、87年10月(含10月)以前參加農保,加保生效中年滿65歲者,可以申請老農津貼每月6000元。
二、87年11月(含11月)以後參加農保,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(即公保、勞保退休金),加保且加保生效中年滿65歲者,可以申請老農津貼每月6000元。
即已領取(公保、勞保)退休金,在87年11月(含11月)以後才參加農保者,不符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資格。
應具備文件:
一、 請具提身分證、印章、申請人之農會(本會或分部均可)活期性存款存摺;全戶戶籍謄本,土地謄本.
二、年滿之當月或符合請領資格之當月至本會保險部辦理。
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為年金制,自領取後不再受有無農保資格之影響,即使農保退保仍可領至死亡當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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